新疆塑料模具注塑模验收标准。
目的:确保模具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,正常投入生产,保证模具的生产使用寿命,满足产品设计的生产使用要求。标准从产品质量、模具结构、注塑工艺要求等方面对模具标准进行了认可,并对模具质量进行了相应的评价。
一、成型产品的外观、尺寸及配合。
不允许出现表面缺陷:缺料、燃烧、白顶、白线、峰、起泡、发白(或开裂或断裂)、烘烤印刷、起皱。
焊缝:圆形穿孔焊缝长度一般不大于5毫米,不规则穿孔焊缝长度小于15毫米,焊缝牢固,能通过功能安全试验。
收缩:外观表面明显部分不允许收缩,不明显部分允许轻微收缩(手感无凹痕)。
变型:一般小型产品的平面粗糙度小于0.3mm,如有装配要求,应保证装配要求。
外观明显不应有气纹或花,产品一般不应有气泡。
产品的几何形状、尺寸和精度应满足正式有效的开模图(或3D文件)的要求,产品公差应基于公差原则,轴尺寸公差为负,孔尺寸公差为正,如有要求,客户应符合要求。
产品壁厚:产品壁厚一般要求平均壁厚,非平均壁厚应满足图纸要求,根据模具特点公差为-0.1mm。
产品配合:面壳与底壳配合:表面错位小于0.1mm,无划伤现象。有配合要求的孔、轴、面应保证配合间隔和使用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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